2005年1月5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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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年痴心不改的“护花使者”
口述 许和根 整理 朱兰英 田舍郎

  许和根,嘉兴市首届“十佳少先队辅导员”中惟一的“校外辅导员”。18年来,他跑遍了海盐县每一所中小学校,举行法制讲座1000余场,受教育师生达80万人次。最近,许和根又被评为“浙江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”。
  而他的正式身份,却是一名人民警察——海盐县公安局宣传科科长。18年来,警察与孩子结下了不解之缘。

    对今天的中小学生来说,法制教育早已不陌生。当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如此真实地走进校园时,逼得学校、家庭和社会都不得不不正视它们。
  可在我当警察的第二个年头——1986年,我才21岁,是个交警——当我拿着宣传资料走进学校,游说校方给我一个场地为孩子们上交通安全法制教育课时,得到的却不是热烈的掌声。校长们回答得客气:“好的,好的,我们准备准备。如果有需要,马上给你打电话。”之后,就杳无音讯了。
  也难怪学校不感兴趣,上世纪80年代的海盐,全县的汽车也不过数百辆,摩托车都很少,要很有钱的家庭才买得起。那时候,县里要是出了件死人的交通事故,够老百姓茶余饭后讲个十天半月的。所以,学校当时没有多少惨痛的经验,他们认为交通安全教育对学生来说可有可无。
  可我站在马路上指挥交通,真切地感受到不遵守交通规则的隐患。放学了,孩子们一窝蜂地涌出来,随便在马路上游荡,或是三五成群地玩耍,浑然不知危险就在身边。就算现在汽车少,可10年后、20年后呢?当马路变得川流不息时,让这些从小自由惯了的人再去接受教育会不会太晚了?
  不知道哪里来的勇气,学校的态度并没有动摇我要给孩子上课的决心,我依旧一遍又一遍地上门游说。我至今还清楚地记得自己攻下的第一个“堡垒”——海盐中学,时间是1986年3月3日。虽说经历了小小的挫折,但初试牛刀的场面还是很壮观的:千余名师生坐满了大操场,静静地听我侃侃而谈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。说“静静”其实不准确,因为讲座时常被掌声打断。看着孩子们全神贯注的表情,我知道这些内容他们愿意听。
  以后便一发不可收拾了。一炮打响后,我又到武原中学、向阳小学、天宁寺小学开课。再后来,我不用去学校联系“业务”了,因为上门来邀请我讲课的学校越来越多。一开始是县城的几家学校,后来逐渐扩大至乡村学校。

    有几件事情坚定了我把青少年法制教育坚持下去的决心。
  那是一个炎热的夏天。暑假刚过,同事告诉我,县城出了件交通事故,撞死了一个男孩。对于孩子的事情,我向来非常敏感,便飞快地赶到现场。10多年过去了,我依旧无法从脑海中抹去当时的场景:孩子瘦弱的身体挂在路边的小杉树上,他的旧书包躺在地上,几本崭新的初三课本掉了出来——孩子是被一辆农用三轮车撞飞后挂到树上的。在这个事故中,孩子多少有些责任,他和几个同学并排骑车,边骑边闹,悲剧就发生了。
  后来我才知道,这个初三学生家境非常不好,可是他很争气,学习很好,是这个家全部的希望。每当想起当时的惨状和孩子父母撕心裂肺的哭声,我就对自己说:“许和根,你还应该做得更多。”
  还有一件事情发生在1999年。当时我已经不是一名交警了,调任县公安局指挥处副主任,分管宣传工作,后来又当了宣传科科长。环境改变了,但我钟爱的青少年交通法制教育没有止步。只要有学校来邀请,我照旧乐呵呵地去上课。
  环境的改变,也让我开阔了视野,接触了大量刑事、治安案例,其中不乏青少年违法犯罪。经过分析研究后,我深深地感受到,交通安全教育只是法制教育的一小部分,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,应该针对青少年生理、心理特点进行法制教育,让他们从小树立起良好的法制观念,远离和纠正不良行为。
  也就是这个时候,震惊海盐的“9·14”官堂树德小店少年凶杀案发生了。行凶的少年为了抢点零花钱,凶残地用水果刀在小店老板的颈部和两手腕上连割了6刀,最终将其杀死。
  这个孩子从小有着小偷小摸的恶习,但由于父母一味地纵容和放任,以至于他成为当地的“小恶棍”。对于这样的孩子,我们的法制教育是否缺失了?连续几天,我都陷入了深深的思考。

    不是吹牛,我讲的法制课,孩子们都愿意听。每次讲课,我都要精心准备讲义,可一站到讲台上就基本不看了。说实在的,10多年警察当下来,肚子里头还真装了不少东西,我愿意绘声绘地说给孩子们听,给他们一些启发。有些学校的领导说:“法制课么,你到广播室里讲讲就可以了。”可我不同意,我需要和学生面对面地交流。
  每次讲课我都要说许多青少年犯罪的案例,剖析其中的深意。比如说到青少年的9种不良行为,如果你讲有哪9种行为、分别表现为什么形式,那是给大人上课,孩子们不愿意听的。我的讲法是从某个案例入手,结合青少年犯罪的原因,把9种不良行为揉进去,孩子们就听得有滋有味了。
  后来,我考虑到不同年龄的小学生,存在着接受能力上的差距,就提出了小学分年段讲座的理念,即将小学生分为一二年段、三四年段、五六年段3个层次分别进行讲座。结果,师生们反响都很好。一名校长曾经惊讶地说:“本来么,警察来上课大都照本宣科,读完算数;而许和根却讲得很有针对性,深入浅出,还能产生互动效应,这点就连有的老师也做不到!”呵呵,我听了还高兴了好一阵子呢。
  光上课没效果也是白搭。学生的家庭环境不同、社会地位有异,个体的理想信念也是立体的、多层次的。于是,我又设计出符合他们年龄层次的活动。1992年,在我的倡导下,海盐实验小学创建了嘉兴市第一所“少年交警营”,在营区内开展交通安全法律知识竞赛,进行交通安全宣传,还组织学生上街当“一日小交警”。孩子们穿上漂亮的小制服,站在马路上煞有介事地做着较规范的交通指挥动作,成为海盐县城的一道美丽风景。没穿上制服的孩子纷纷向我提出申请:“许叔叔,我好好学习交通知识,以后你也让我当小交警,行么?”而且,小交警也让不遵守交通法规的大人感到汗颜。许多家长至今还记着被孩子“管教”的窘态,一见到我就“数落”:“都是你的‘功劳’,害得我红灯都不敢闯了!”
  当年的“少年交警营”现在变成了“红领巾交通学校”,我的法制教育的载体也不断发生着变化。前不久,在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,我组织搞了一次海盐县中学生“远离网吧,净化心灵”辩论赛。孩子们为了赢得这场辩论赛,纷纷查资料、找法规。这场辩论进行得非常精彩,而我的高兴并不仅在于他们的口若悬河,更在于针锋相对中辩论者与听众都接受了一次生动的法制教育。

    这18年的收获还真不少。我教会了一些孩子怎样堂堂正正地做人。
  小刘是武原镇的初二学生。这孩子顽皮得不得了,短短半年时间,就因为小偷小摸进了好几次派出所。由于不到法定年龄,民警也只能教育教育或对他的法定监护人训诫一番。可没几天,他又手痒难耐,或单独或结伙地偷东西。
  我就有这个习惯,只要一听是孩子的事,就忍不住要管上一管。知道这个事后,我立马赶到学校找到小刘。第一次和他谈天,他几乎一言不发,眼睛不是看着天花板就是盯着地板,偶尔回应一句,也是一副无所谓的样子。
  我没有讲大道理,只是用平等的姿态与他交流。说着说着,他突然流下了眼泪:“许叔叔,你相信我,今后我再也不偷东西了!”我当然相信他,好孩子需要别人的信任,这些“后进生”更渴望得到肯定与赞许。
  更值得宽慰的是,海盐县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结出了硕果——连续6年半,道路交通安全学校有责事故为零,在校青少年犯罪率为全嘉兴市最低。
  有人说,我把自己人生的黄金时代、青春岁月无私地奉献给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。可我觉得是青少年法制教育丰富了我的青春岁月,同时也给了我一个幸福的家。那一年,我去县图书馆看书,一个女孩犹豫了一番突然问我:“你是许老师么?”“是啊,我是许和根。”我们的缘分就这样开始了,她后来成为了我的妻子。她读初二的时候听过我上的法制课,并留下了深刻的印象。
  对于妻子和儿子,我是愧疚的。警察的工作本来就忙,我还要挤出时间去上法制课,留给家庭的时间少之又少。记得2002年放暑假的前一天,儿子航航到杭州动手术。孩子想我了,妻子打电话来要我马上赶到杭州。不巧的是,当天下午县职成教中心要我去上一堂法制课,以预防青少年在暑假期间发生不良行为。真是左右为难啊,最终我选择了上课。虽然对妻儿满怀歉疚,可谁叫我对法制教育有着如此深厚的眷恋呢!
  青少年法制教育对于我,可以说是“路漫漫其修远兮,吾将上下而求索”。
  有人说,警察老是与孩子在一起是不务正业,但在违法犯罪当中,青少年要占到60%以上,所以防患于未然地抓好这个群体的法制教育,减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,就是“治本”工程。教育的效果也许短时间看不出来,但若干年后、几代之后,人们会得到一个满意的答案。
  因此,我要做的事情还远不止这些。去年4月,我当上了海盐县职成教中心的法制校长。职成教中心是海盐最大的一所学校,一度也是校风最差的学校。我告诉那些学生:“我选择你们并不是为了完成法制副校长的任务,而是认为你们一定行。”现在我初步得到了学生们的信任,但还得继续努力。
  还有,我想对在校的违法青少年帮教工作做一些尝试。由法制校长和学校老师联合成立帮教组织,展开一对一或者是一对二的帮教。再有,我想把法制教育的受众面,从学生扩展到家长,给“家长学校”的家长们上大课。
  所以,永远别问我什么时候停下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脚步。
    
  主持人的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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